为切实做好学生党组织进公寓工作,强化学生党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公寓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我院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以促进学生公寓学风建设与文化建设,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大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阵地。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党组织进公寓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加强学生党员的管理,规范学生党员在学生公寓中的教育、管理、服务职责,促进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党建工作进公寓的总体目标。
第二条 考核人员
学生公寓内本院所有学院党员(本科生、研究生)(含中共预备党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学生公寓党小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对党员(预备党员)日常工作及表现进行记录,每学期末进行阶段性的考核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党委,存入学生党员档案。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以公寓楼层和宿舍为单位划分学生党员责任区,责任人与学生党支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责任区确定后,须将责任人、责任范围进行明确公布并报院党委核准后备案。
(二)学生公寓党小组实行楼层负责与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三)公寓党员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积极带头,敢于管理,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公寓党员要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生公寓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与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公寓党员要协助做好本公寓楼的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遇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六)公寓党员要经常听取党员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本楼栋内同学的思想动态,关心所在公寓中思想、学习、生活、心理、身体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七)公寓党员要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十百千”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努力在学生宿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八)公寓党员要协助院党委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院党委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第四条 考核细则
学院党委对公寓党员进行全面考核,由学院公寓党小组对党员(预备党员)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级:100分-90分为优秀,89分-70分为良好,69分-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条款如下:
(一)遵守纪律、工作落实方面
1、未经请假不参加党员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或工作例会者,每人每次扣10分;
2、不服从党小组管理、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10分;
3、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未尽岗位职责,擅自离岗、缺勤者,每次扣10分,因未尽责而造成事故及损失者,视情节扣20-50分;
4、值班期间失职,造成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作案者,每次扣20分,照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50分;
5、当值党员未记录值班情况者,每次扣10分,值班记录表丢失者,每次扣20分;
6、服务态度不好,与学生发生争执者,每次扣10分,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反映意见较强烈者,扣20分。
(二)活动参与、教育引导方面
1、未按要求组织同学参与公寓安全稳定、文明寝室创建、节水节电、卫生监管等工者,每次扣10分;
2、未及时关心所在公寓思想、学习、生活、心理、身体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每次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20-50分;
(三)寝室卫生方面
1、值班期间所负责楼层有垃圾、杂物、跨寝室乱牵电线等,每项扣5分;
2、所在寝室卫生检查达不到50分,每次扣20分;
(四)信息上报与反馈方面
1、在重大政治和法律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及时汇报的值班员和知情者,每次扣20分;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2、不能及时汇报各种隐患,协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值班员和知情者,每次扣20分,造成事故及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3、未及时汇报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值班员和知情者,每次扣20分,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30-50分;
(五)公寓党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在宿舍“十百千”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由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组成。日常考核每学年四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进行。每年六月底结合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党员所在支部。
(二)考核结果与学生评优、转正评议、组织推优等挂钩。考核优秀者,给予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正式党员,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党内相应处理,对于预备党员,应延长考察期。
(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公寓党小组核实查询,向学院党委进行申述,院党委核实后作出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