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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学校拟定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课时,确定实验项目,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进度,不得随意改动或删减实验内容,特殊情况应上报院(系)领导批准。

 

2.实验课前准备好实验教案,事先到实验室现场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调试好所用仪器设备,检查试剂准备是否齐全、有没有过期失效溶液,若有必须更换;检查所用材料是否适用。要做好预备实验,取得实验数据或结果并掌握本次实验的成败关键和操作注意事项,以此为根据指导学生操作及评判学生实验结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课前要通过试讲。

 

3.实验前要严格检查学生对实验教材的预习情况。教师实验课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不得无故迟到。实验过程中,用合适的时间向学生讲解本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基本操作方法;应严格要求学生规范操作,突出基本技能训练,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并纠正错误操作。发现学生打破仪器时,应现场查清操作违规程度,及时按有关赔偿制度处理。实验进行时,课堂上不能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不能擅自离岗。实验完毕,应严格检查学生实验的原始记录,认定合格后方可签字准许学生离去。实验课结束后应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好实验日志。

 

4.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组织值日学生搞好实验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好。

 

5.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准确记载实验成绩(含操作)并及时上报。操作考查应随机抽题,每步操作都应定出评分细则,评分要公开公正。

 

6.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实验研究,更新实验项目,积极采用现代化实验技术,增加综合型和设计型实验,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