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一条 实验员、实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第二条 实验员、实验教师有责任对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他们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他们实验。
第三条 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防火安全。同时要响应国家节电号召,空调温度不要低于26度(使用空调时要关上门窗),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装置。
第四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要妥善保管,剧毒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的器材,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六条 实验室及计算机房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持有者要有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七条 实验室有关人员要实时监视防火、防盗,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注意保持现场,迅速报警,并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第八条 如若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拆装检查和维修,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第九条 对于重要的仪器设备要明示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必要时应悬挂在醒目处。
第十条 离开实验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机、关灯、关水、关门窗、断电、锁门。
火警:119、匪警:110、校内报警:027-83956232,
艺传学院办公室:027-85505186、金银湖派出所:830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