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2020年艺传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复试工作。下设公共管理、艺术设计两个调剂复试学科工作小组,分学科负责考生的专业复试、综合面试、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另成立艺传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监督与保障工作小组,做好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督、检查,以及后勤保障和部门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调剂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调剂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调剂计划指标 |
120400 |
公共管理(学硕) |
全日制 |
9 |
135108 |
艺术硕士(专硕) |
全日制 |
17 |
注:受疫情影响,学院根据我校招生政策调整要求,招生计划若出现变更会再次公示并加以说明。
2.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科1 |
业务科2 |
总分 |
120400 |
公共管理(学硕) |
国家线 |
国家线 |
国家线 |
国家线 |
国家线 |
135108 |
艺术硕士(专硕) |
国家线 |
国家线 |
国家线 |
国家线 |
国家线 |
注:调剂考生首先要满足第一志愿国家A区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公共管理和艺术设计的复试差额比例均不低于200%。
三、复试日期
调剂考生复试:定于5月23日至5月24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艺术设计:5月23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
公共管理:5月24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
四、调剂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拟采用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
(二)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回答问题。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报考资格审查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将本人资格审查相关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5月22日0:00以前发送到邮箱:1033528590@qq.com,接受资格审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具体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入学考试准考证照片或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3)应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扫描学生证封面、学号和专业所在页(学生证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毕业证书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网络教育考生出示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照片或扫描件;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照片或扫描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或扫描件;
(7)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照片或扫描件。
以上(1)(2)(3)(4)(5)(6)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1:考生姓名+资格审查”;
第(7)项单独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2:考生姓名+复试承诺书”;(复试承诺书在本文底部附件处下载)
“文件1+文件2”总大小不超过5兆,采用附件的方式发送到1033528590@qq.com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主题为:XX专业调剂复试+姓名
六、调剂工作
接收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一)可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
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接受调剂考生公告》。
(二)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线,并达到招生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流程
1.5月20日零点,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vpn.whpu.edu.cn/; http://yz-chsi-cn.vpn.whpu.edu.cn )填报调剂志愿。
2.5月20日23:00--24:00,我院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第1批次审核筛选,如果人数筛不满,将在5月21日23:00--24:00,进行第2批次筛选,筛选完毕即关闭调剂系统不再接受考生填报志愿。每次筛选后,我院将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注意:在我院发送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为有效,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接受了复试通知的同学,请加我院调剂复试QQ群,群号为:970501714,以方便后期通知复试相关事宜,申请入群时请备注“专业+姓名”)
3.我校将对调剂志愿锁定24小时,24小时后自动解锁。调剂志愿自动解锁后考生可以选择继续保留,以接受我校后继筛选,也可以选择修改,以填报其他高校。
4.考生应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12小时)内接受为有效,逾期不接受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网上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状态,并补录其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规则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各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8.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提出变更申请。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我校公开媒介为: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学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vpn.whpu.edu.cn/zsgs)。请考生及时关注以上平台网站信息。
九、申诉渠道
1.联系人:艺术与传媒学院纪检员,李力副书记
2.联系电话:18071723836
3.电子邮箱:51147456@qq.com
4.在复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
十、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人:胡老师
2.联系电话:18717182780
3.电子邮箱:1033528590@qq.com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艺术楼501室)
5.邮政编码:430048
(注: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武汉轻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0 年 0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