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已进入调档审查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于近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考生发出《人事调档函》,邮寄地址为考生网报阶段填报的考生个人通信地址,收件人为考生本人。考生收到尽快交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
二、所有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必须转到学校。对于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转到学校的,必须于4月28日前与学校、工作单位签署三方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按“定向就业”录取,毕业时按定向就业进行派遣。未在规定时间签署协议,档案又没有转到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签署流程:用人单位或考生下载打印《武汉轻工大学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附件1)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先行签署后,于4月28日前交学校研招办集中办理签署。
三、档案要完整,档案不完整的,应当由学习、工作单位补充完整后再一次性寄来。
四、待教育部正式录取名单下达后,学校再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时间大约在6月10日左右,录取通知书发出后,会有通知公示,请保持关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五、调档具体注意事项,请查看《拟录取考生调档须知》(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考生,由学校统一调档,不再单独发出调档函。
六、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谨防电话诈骗。我校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要求考生向私人账户汇款,如接到可疑电话,请及时拨打学校办公电话核实,必要时报警处理。
七、补充说明: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网报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因此不接受个人通讯地址更改的要求,原则上也不接受考生到校现场领取调档函。
附件:
1、武汉轻工大学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2、拟录取考生调档须知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2日
考生调档须知
各位拟录取考生: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已进入调档审查阶段,请将随函寄达的《人事调档函》交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考生须特别注意:
1、人事档案为考生重要材料,我校接受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方式邮寄或由本人自行提交的档案。任何其它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不良后果,一律由寄件人或考生负责。
2、自行提交或寄往我校的人事档案必须密封,封口处应贴有封条,并盖有骑缝章。否则将不予接受,所有不良后果由寄件人或考生承担。
3、档案不完整的,须由工作、学习单位补充完整后,再一次性寄往我校。
4、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应在2016年9月10日前到达我校,并请避开暑假期间(7月10日至9月1日)到达。
5、所有新生档案将在9月中旬清理,并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和报考学院网站公布接收档案名单。在公布接收名单之前,不接受电话查询。
6、所有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必须转到学校。对于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转到学校的,必须于4月28日前与学校、工作单位签署三方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毕业时按定向就业进行派遣。未在规定时间签署协议,档案又没有转到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签署流程:用人单位或考生登陆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打印《武汉轻工大学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一式三份,也可向报考学院索取,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先行签署后,于4月28日前交学校研招办集中办理签署。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2日
人事调档函
组织部(处、科)、人事处、学工处:
贵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于2016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现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调档审查工作。请将该同志的档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方式寄往我校,我校不接受其它方式邮寄的档案。寄往我校的人事档案应当密封,封口处应贴有封条,并盖有骑缝章。请务必在邮包上注明考生姓名,以便核查。
档案不完整的,应补充完整后,再一次性寄往我校。
若贵单位查无此人或不同意寄出,请回电(函)我处。未被正式录取者,档案将退回贵处。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邮编:430023
联系电话:027-83913149
联 系 人:汪老师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