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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武汉工业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艺术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视招生和培养质量;复试工作做到科学、有效、规范和透明;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小组

成立招生复试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组成。设秘书1人(现场记录)。

组长:陶丽萍

组员:白虹 李奇志 包国强 张国超

秘书:李春荣

 

   三、复试内容、方式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134813:3017:00

    2、复试地点:艺术与传媒学院501室。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文化产业概论》,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复试总成绩的40%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复试总成绩的20%

3、综合素质面试:以面试形式对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复试总成绩的40%

 

四、成绩核算与录取

    1、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3×60%]+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3×40%]

    2、录取原则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3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