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勤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会议议事效率与质量、严肃会议风气,并为学生会成员考核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学生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规定在一定时间段内召开学生会工作会议,以讨论、研究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它对于加强学生会成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强工作督促,工作信息反馈,培养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增强学生会成员责任感,以及保障学生会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等具有重要意义。《考勤制度》共包括《例会制度》《请假制度》两项制度,涉及大型例会考勤,部门例会考勤及活动考勤。以下为具体要求:
1. 例会制度
1) 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于单周周五中午12:30。
2) 院学生会每两周周四晚20:30召开部长级会议。
3) 各部内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部门自订,部门会议需有秘书处成员参加。
4) 各部门所有成员上任后部长上交开会时间和该月的干事培养计划。由秘书处统一打表公示。(如开会时间有调整,应五个小时之前通知秘书处,听从安排,避免与其他部门开会发生冲突) 。
5)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两次迟到或早退记缺勤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须按请假制度办理。
6) 部长级例会、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考勤并作好会议记录、存档,各部门例会要求分管副主席出席,由秘书处常驻干事负责考勤并作好会议记录、存档 。
7) 例会主要总结前期工作中的成绩、不足之处并部署今后工作以及干事培养。
2. 请假制度
1) 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申请(统一使用秘书处制作的假条),于例会或活动之前交予秘书处,逾期作废。
2) 秘书处副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批准,各部部长级由分管副主席批准;秘书处其它成员请假由副秘书长批准,各部干事请假由其部长批准。
3) 若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托人代请或事后请假一律视作无效,以旷到一次论处。如有特殊原因,需口述原因,并由活动当天结束后补假条交予秘书处,否则以旷到记录。
4) 各成员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由秘书处备案。
5) 请假理由必须是合理,真实,若虚造事实请假,则请假无效。
6) 半学年之内,三次请假算旷到一次,三次迟到算旷到一次,三次旷到给予大型例会通报警示,四次旷到给予书面检讨,并与大型例会宣读检讨,五次旷到给予退出学生会的处分。
二、 物品管理制度
1. 系学生会办公室的公共财产供系学生会使用,靠大家爱护,如故意损坏办公物品,一经发现,照价赔偿。
2. 若需借用物品应及时上报秘书处,取得秘书处物品管理负责人同意,凭正规借条(包括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借阅人、记录人)方可借用,并将此情况详细记载于物品管理记录本上。
3. 秘书处开学之初应清点系学生会办公室的物品,详细记录物品和数量,秘书处应定期(两个星期)清点物品,尤其是在开展活动后,若发现有缺失或损坏现象及时上报于秘书处负责人。
4. 不得随意拿走办公室物品。
5. 学生会办公室除开会、组织内部活动外,不作他用,特殊情况须报秘书处批准。
三、 财务管理制度
1. 凡涉及到经费的活动,都必须事先拿出具体可行项目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交至秘书处,主席团通过后,报系团委审批后方能进行。
2. 一切活动经费都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
3. 凡购买物品必须索取发票,以方便报帐,否则一概不认。
4. 发票必须经主席签字、秘书长登记后,方可到系团委报帐,否则不予报销。
5. 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物品,各部所需物品,由秘书处统一购买或需经秘书处批准。
6. 各部创收必须交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使用。
四、 档案管理制度
为简化学生会日常各项总结、报告的工作程序,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方便换届交接时顺利完成和保证交接资料的完整,令文件档案管理更加简明、高效、正规,特制定本制度。档案主要包括:会议记录,部门工作计划,学期计划,干事培养计划及部门特色活动开展的计划和总结。具体制度如下:
1. 各部开展活动的一切材料除各部自己保留一份外都应及时上交一份给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根据活动性质分部分内容统一管理。为方便文件的保存与管理,学生会各部文件交秘书处,应统一用A4纸张。交由秘书处统一打印。
2. 各部门例会会议内容由各部门详细记录于会议本上,系学生会例会由秘书处统一记录保管。
3. 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要向秘书处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借阅档案应在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包括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借阅人、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借阅之前必须首先检查文件是否有缺页、少页、涂改等情况。如有则应立即向秘书处反映并备案。各种文件在查看或借阅时,须保持整洁,不得损坏或遗失。
4. 院学生会所有成员在上任一周内交一份个人材料至秘书处建立档案,由秘处负责充实个人档案。若以后成员有变动,需及时上报秘书处。
5. 除秘书处档案管理负责人外,其他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修改、拿走、损坏各种档案。
6. 复制文件应征得秘书处档案管理负责人的同意。
五、 活动审评制度
为规范院学生会活动的管理,提高活动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 部门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两周作好工作计划、方案、支出预算及可行性分析并交分管副主席。
2. 副主席在主席团例会上提出活动计划、方案等,由主席团表决。表决通过后上交系团委审批,否则该活动不能举行。
3. 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活动方可正式开展。
4. 各部门在活动前上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由秘书处统一备案,作为优秀部门考评的重要资料。
六、 学习制度
1. 为端正系风学风,院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起好带头作用。
2.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3. 每次组织学习必须有副主席出席学习会议。
4. 凡学期考试两科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参加竞选学生会主要干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