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由于学校机构调整以及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各级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原有全校实验室建制(2005年)已与学校教学科研现状不符,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实验室建制调整与更新。
一、实验室性质划分
1、教学类:满足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实验教学需要。具体表现为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功能实验室;
2、教学、科研类:满足专业课(含研究生课程)的实验教学需要。一般情况放入实验教学中心内考虑,确因专业原因,可独立设置。
3、科研类:满足科研活动需要。具体表现为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室等,按学科规律与科研需要考虑建设分实验室、功能室等,但不再另行区分。
二、坚持实验室集中管理原则。
各类实验室均由院系统一集中管理,建设与管理责任明确。应统筹考虑本学院的学科、专业近期发展需要,保证功能布局清晰。
三、实验室数量
实验室建制尽量精简,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设置1个实验教学中心(含若干个实验室),科研类实验室设置以已获得国家、省部、学校批准的数量为准。
请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加强规划,科学优化设置实验室,力争做到有所建,有所成,有所用。
请将实验室建制名单在3月31日前报资产与设备处,样表见后。联系人:余世俊(电话:83910083 )。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3月23日
武汉工业学院实验室建制表(样表)
学院 |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实验室性质 | 实验室代码 |
食品学院 | 1 | ****实验教学中心 | 教学 | 此栏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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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实验室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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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点实验室 | 科研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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